刑事辩护律师
近年发生过很多案例,很多律师特别是才出道的年轻律师,在看守所会见时,不注意看守所的有关规定,私自为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传递家书、让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使用自己的手机与外界通话,结果被看守所或办案机关发现后被bu入狱。律师首先应当尊重看守场所的规定,其次要有防范意识,对被诉人及其亲友要有一种警惕的心理,对他们利用律师进行各种非fa活动的可能性要有充分的认识。如果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或其亲友提出上述要求,律师应当立即予以坚决拒绝,但拒绝的理由可以是婉转的,如不符合看守所的管理规定,会见场所有录像监视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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律师在会见时,一定要详细做好会见笔录。将会见中的问答进行详细记载,特别要注意记录律师要求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如实回答的有关话语。对于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的一些不正当的要求或问题也要记录,并记录律师对于这样的要求或问题所作的回应。例如,很多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都会问律师,办案机关提审某个问题时他该怎么回答?他怎么说才对自己有利?律师在会见笔录中一定不能回避这个问题,一定要予以记录,并同时记录律师的回答,当然律师的回答不能有唆使、诱导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的内容。即使会见后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翻供,律师也有证据证明自己对于翻供没有责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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与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建立良好信任关系
一名律师与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之间是否能够建立起良好的信任关系,从短期看,是辩护工作是否能够取得良好效果的关键,从长远看是减少自己职业生涯的fu面评价甚至是减少从业风险的关键。
无论在会见中面临什么样的情况,律师都必须保持冷静的头脑,及时采取相应的策略。这样的素质来源于丰富的社会经验和生活经历,律师在平时的工作中一定要注意多观察和勤思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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