刑事辩护律师
案件进入下一个阶段,律师应当与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会见,就新阶段的新情况与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交换意见,提供法律咨询。
案件开庭前,律师应当再次会见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,告知有关庭审的程序、就辩护的方案与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做Zui后的商议。
通过审阅案卷,发现案卷事实与证据情况有重大出入时,必须和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核实;发现证据存疑时,应要求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提供新的证据线索。
刑事辩护律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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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知犯罪嫌疑人,案件既然到了审查起诉阶段,那么就距离开庭审判不远了。如此说的目的就是要提醒他,如果有对自己有利的情节一定要抓紧时间向公诉人员说出来。有利情节一方面包含犯罪嫌疑人是否构成立功、自首等法定的从轻、减轻或免于刑事处罚的情节;另一方面是指有些人本来不是犯罪人,而是出于哥们义气,一直在为他人“顶罪”。后一种情况就需要律师对犯罪嫌疑人晓以利害,进行深度的沟通和交流,让犯罪嫌疑人知道在此阶段除非有足够的证据证明他无罪,否则接受法庭的审判是必然的。如果此时还不如实供出有利情节,将来进入审判阶段,甚至获刑只怕后悔也来不及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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律师传递这样的信息的后果可能是很严重的,2009年湖北宜昌一名律师就因为帮助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传递“假立功”的信息及其他一些情节,以wei造证据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,缓刑一年。
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和亲友可能还会要求律师在他们之间传递如下信息:hui买有关办案人员或看守的信息;为了争取取bao候审而要求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“装病”的信息;隐匿、转移赃款的信息等。律师如果进行了这些行为,很可能构成行hui罪、隐瞒、掩饰犯罪所得罪等犯罪的共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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