刑事辩护律师
律师应当从规范自身行为出发,不要有心存侥幸打“擦边球”的计划,要调整心态,从积极的角度去化解不利因素。有zi深的刑辩律师指出,每每在当事人翻供之后,办案机关会怀疑是律师唆使其所为,依据刑法第306条,对律师提出指控。此时,由于zhen查阶段的会见派人在场,无形中为律师没有逾矩行为提供了现场的证人,对律师规避行业风险是有利的。
刑事辩护律师
刑事辩护律师
律师与被告人务必就辩护方案达成一致。辩护律师要充分了解被告人对指控事实及罪名的意见,如果被告人坚持认为自己无罪,律师不能为其作罪轻辩护;如果被告人认为自己构成彼罪而非此罪,或被告人认为自己有从轻或减轻处罚的事由,应当充分听取被告人的意见。如果律师的意见与被告人的意见不一致,应当将自己的认识和认识原因与被告人进行充分的交流和沟通,努力使双方的意见趋向一致。
刑事辩护律师
刑事辩护律师
案件进入下一个阶段,律师应当与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会见,就新阶段的新情况与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交换意见,提供法律咨询。
案件开庭前,律师应当再次会见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,告知有关庭审的程序、就辩护的方案与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做Zui后的商议。
通过审阅案卷,发现案卷事实与证据情况有重大出入时,必须和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核实;发现证据存疑时,应要求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提供新的证据线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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